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20日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审查。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根据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符合下列标准的非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一是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在15%至25%之间;二是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三是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截图
同时,公告明确,增加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相应调整。
据了解,为坚持“繁简分流”,依法加快审查没有竞争问题的案件,推动投资加速落地,2022年8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北京、上海等5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于2025年8月转为正式委托。(记者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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