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综合利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提高对外斗争能力,运用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两个规则体系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加强专门法院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
◇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仲裁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我国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

由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援建的萨尔瓦多拉利伯塔德新码头(2024年11月20日摄) 新华社发(亚历山大·培尼亚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在实践中不断形成、完善、发展
我国的涉外法治工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形成、完善、发展。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将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性安排。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将“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作为“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内容。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从体系化的角度建设涉外法治。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深入系统阐述了涉外法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进入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不断完善发展,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涉外法治建设的广度深度大幅拓展,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显著提升。涉外法治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体制机制建设呈现加速推进态势。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涉外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日趋完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使其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外法治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实践探索中生成、在理论创新中升华的原创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彰显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这一重要论断指引我们准确理解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涉外法治、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找准涉外法治的坐标定位。
涉外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在西方法学知识体系下,法治被截然分为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层级,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治理体系。中国提出的涉外法治概念,超越了二元论思维,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要保障,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共促世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需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法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行稳致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需提升涉外法治工作现代化水平,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际地位和影响不断提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历史进程中,必须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是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在国际上,我国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拓展,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以法治之力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应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急剧变化,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少数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全方位的遏制、围堵、打压。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其中就包括涉外法治建设。
当前,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活动日益频繁,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海外利益不断受到威胁和侵害,外国企业和公民在我国境内的数量也不断增长。应综合利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提高对外斗争能力,运用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两个规则体系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面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治这一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加强对涉外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
——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涉外立法成果丰硕,先后制定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涉外法律。当前,应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的域外适用条款,特别是打击跨国犯罪、反垄断、金融监管等领域涉外法律条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完善条约与国内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条约适用规则,完善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先行先试政策,在服务贸易、投资、金融、数据开放、科技合作等领域探索创新制度,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
——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当前,应加强执法领域国际合作,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不断完善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网络执法,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拐卖儿童、洗钱、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形式跨国犯罪。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加强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加强专门法院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
——提升发展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比还不高、影响还不大。当前,应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仲裁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我国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强化合规意识,不断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便利我国企业和公民了解域外法律法规,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当前,应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加快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效,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引导涉外法治人才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执笔:李伟伟)
文 |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瞭望》2025年第48期)

